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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湛江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空港公司   发布时间:2022-10-26 14:52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先行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预测、评估其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和减缓措施,取得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我公司已委托湛江旭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湛江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等规定,需要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现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 建设单位:湛江市空港经济区发展有限公司。

(2) 建设地点:湛江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位于湛江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安置区西南侧,工程厂址中心的地理位置坐标为厂址中心为N21°28'34.079",E110°34'5.2721"。

(3) 建设性质及行业类别:新建,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4) 建设内容:湛江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模为1.5万m3/d,占地面积约6060m2(约0.61公顷),建筑面积约3881.83m2

(5) 服务范围:工程服务范围为高铁大道、机场高速、塘㙍大道(空港三路以上游)、空港三路(塘㙍大道以上游)等道路污水主管的污水,以及收纳空港三路(高铁大道~塘㙍大道)沿线的污水,服务范围面积共340万m2。。

(6)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11783.72万元。

二、建设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的各个单元恶臭气体。

1)恶臭气体: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通过加盖封闭+生物除臭系统+15m高排气筒排放后,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

2)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工业废水及安置区生活污水。本项目综合废水采取“AAO+MBBR”工艺处理,废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中两者较严者,达标尾水排入安置区排水渠。因此,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运营期间,本项目噪声经高噪声设备经相应的隔声、减振、降噪治理,再经距离削减后,将会大幅度地衰减。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噪声在厂区边界外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因此,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4、固废:

项目格栅拦截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性质与生活垃圾相似,存于厂区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经脱水成含水率小于80%的干污泥饼后,存于厂内污泥暂存场,需先进行危险废物鉴别,依据鉴别结果,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或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建设单位对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进行管理。通过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基本不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在环境保护上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公众可由网上链接查阅拟建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也可向建设单位索取拟建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询问详细信息,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湛江市空港经济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南1号开发区管 委会办公室203室

联系电话:0759-3961185   联系人:庄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 对拟建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情况;

② 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③ 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④ 对项目投产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⑤ 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⑥ 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进行意见表述,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公示单位:湛江市空港经济区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湛江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环评公众意见调查表.doc 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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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报告书(公示版).pdf 17.5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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